科技成果转化、交易、认定的监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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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级主管部门编号 | 04 |
监管部门名称 |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|
监管大类 | 科技成果转化、交易、认定的监督 |
监管大类编码 | |
监管事项 | 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监督 |
监管事项编码 | |
监管事项实施依据 | 《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》第四十四条 第一款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,采取欺骗手段,骗取奖励或者荣誉称号、诈骗钱财、牟取非法利益的,责令改正,取消其奖励和荣誉称号,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。 |
监管对象 | 科技成果转化主体 |
监管部门层级 | 县级以上 |
对应的许可事项 | 无 |
许可事项编码 | 无 |
审批许可部门 | 无 |
监管措施 | 根据投诉举报开展重点检查 |
监管流程 | 制定计划-实施检查-反馈检查结果-公示 |
是否已纳入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| 否 |
检查比例 | 未作规定 |
检查频次 | 未作规定 |
检查方式 | 未作规定 |
对应的专项检查表 | 无 |
检查内容 | 无 |
检查结果 | 无 |
处罚事项 | 在技术交易、成果转化活动中,采取欺骗、造假等不当手段,侵占他人科技成果、谋取非法利益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。 |
处罚事项子项 | 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处罚 |
处罚事项权力编码 | 处罚-00313-000 |
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| 《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》第四十四条 第一款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,采取欺骗手段,骗取奖励或者荣誉称号、诈骗钱财、牟取非法利益的,责令改正,取消其奖励和荣誉称号,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。 |
行政处罚部门 |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|
量罚标准 | 轻微:责令改正,取消其奖励和荣誉称号,处以五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。一般:责令改正,取消其奖励和荣誉称号,处以六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以违法所得两倍的罚款。严重:责令改正,取消其奖励和荣誉称号,处以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以违法所得两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。 |
是否涉及行政强制措施 | 无 |
行政强制措施名称 | 无 |
行政强制措施权力编码 | 无 |
行政强制措施法律依据 | 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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